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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陳鈞凱/台北報導
樂生療養院爭議再添一樁!一名截肢院民,4月初因雇用非法醫院看護遭到桃園縣勞工局開罰,可能得面臨最高75萬元罰款,但樂生療養院院民、青年樂生聯盟今(24)上午齊赴衛生署陳情,認為是衛生署投入的長期照護、醫療資源不足,才陷院民入罪,要求政府應將院民分級照顧,並成立獨立基金,全額補助醫院看護費用。
樂生療養院12名院民、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和青年樂生聯盟等一行15人,上午趁衛生署召開人權小組會議時陳情,由於事前傳出可能會有「抗議」舉動,為避免爆發衝突,現場還出動20名手持盾牌的維安警力。
樂生院民之一、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張雲明表示,這一名院民截肢後,每年向院方申請10天補助的醫院看護照顧,超過10天之後,為了降低醫院看護經費,只好找常配合的仲介提供1天800元的外勞作醫院看護,沒想到,竟被桃園縣勞工局查到是非法外勞,不僅對輔導員開罰,連院民本身也將被罰款15至75萬元。
院民受罰凸顯了院內醫療資源不足問題,張雲明指出,為看護費走上絕路的,院內早有先例,2010年7月29日,院民汪江河就因不堪生病2年7個月以來,以看護費每天1900元計算,超過160萬元的龐大醫院看護費用,在迴龍醫院中以求救鈴纜繩上吊自殺。
髖關節開過刀、脊椎異位的張雲明表示,自己發作時根本無法彎腰,動彈不得,卻從來沒有使用過院內的看護人力,連1分鐘都沒有,就是因為人力根本不夠,長期照護政策正要上路的此時,樂生院民卻被醫院看護費用壓得喘不過氣來,難保不會出現第二個汪江河?
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青年樂生聯盟強調,根據漢生人權補償條例第3條第3款明定:「醫療權益:包括設置符合漢生病病患特殊身心狀況需求之醫療設施、設備,並配置充足之醫事與行政人力,及從事漢生病研究等防治措施。」,若1個月內院方沒有增聘醫院看護人力,不除排在520總統就職之時,向馬英九總統陳情。
衛生署最後由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出面接受陳情,她表示,衛生署聽到院民的聲音了,將進一步進行整體的評估,討論如何解決照護人力不足的問題,至於成立獨立基金由於需要法源依據,還有待規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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